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原副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管委会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严重违纪违法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后,蒋超良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迷信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接受可能影响的宴会和旅行安排影响公正地执行公务;在干部选拔、用人等方面违反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诚信底线,违规收受礼品、金钱,借用车辆、服务对象、安排他人支付应由自己缴纳的费用的;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贪婪腐败,行为肆意,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和家族式腐败,在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包、预聘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蒋超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工作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罪。他没有停下来,也没有停下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政府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中央审查批准,决定给予蒋超良开除党籍处分;国家行政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